2016年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25人公告(3)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需要专业测试岗位人员,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决定取舍;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决定取舍,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决定取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主管局同意聘用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及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9月31日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我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电话:0558-2262161;监督电话:0558-2264191。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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