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淄博高青招聘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9人公告(2)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查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上岗,到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的,解除用工关系。
六、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为1300元/月),补贴200元/月;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招聘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管理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附件:
2、报考诚信承诺书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国税局
高青县地税局
2016年4月22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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