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潍坊青州市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102人公告(3)
体检、考察由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取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名次根据本人填报的单位和职位确定工作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其人事关系由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整体托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卫生计生系统合同制人员录用表》,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含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八、其他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qzwsw.com)、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6-3221673(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36-3279845(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0536-3234016(青州市人民医院)
18265632211 (青州市中医院)
0536-3223309(青州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
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助产)人员计划表.xls
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