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招聘公告(3)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2-3552267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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