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万安中学、万安第二中学招聘教师12人公告(3)
体检前,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岗位招聘最低要求。
(六)体检
经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2]0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总得分和体检等情况,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在万安县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万安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1.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新人新办法,实行聘用制、社会保险制度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调动或辞职者须按合同规定缴纳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联系电话:
0796-5839805(万安县人社局)
0796-5710820(万安县教体局)
0791-88120152(江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招生就业处)
3.监督电话: 0796-5710355(万安县监察局)
0796-5839855(万安县人社局)
七、本方案由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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