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经开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招聘公告(2)
(四)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选。
(五)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聘用管理
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经开区社农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安经开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3468。
附件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2016年上半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数量及资格条件
附件2:广安经开区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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