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2)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7、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生须知
1、报考青岛市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单独组织,面试考点设在济南。
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5、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丢失(或未打印)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于5月30日—6月2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打印。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1、各职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2、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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