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崂山区公开招聘辅警人员50人公告(2)
2016年6月1日至6月8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
崂山治安特勤大队204房间(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9号,北村小区大门西侧北村物业大楼)。联系电话:55580822、55580233。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其它专业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考核,测试不达标的,不进入考试范围。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测评项目为:男性1000米,成绩在4′25″以内为达标;女性800米,成绩在4′20″以内为达标。测评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时告知。
报名审查合格且通过体能素质测评后,统一发给考试通知单一份,作为考试及面试的准考证明。
(三)笔试
1.考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2016最新版(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考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言谈仪表、反应应变、心理承受、思维敏捷等方面能力及相关专业技能。
2.面试总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笔试、面试测试两项各占50%统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类别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如经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依次递补。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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