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18人公告(2)
(1)填写《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和《吉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影)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下载);
(3)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单位须由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复(影)印件;
(4)近五年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等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影(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6)提交一份3000字以上的《应聘岗位履职计划及设想》。
3.资格审核。报名后,应聘人员需带上述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三)考核和推荐
1. 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进行业务考核和筛选,并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提出推荐人选。
2. 学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通过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学术科研鉴定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考核,并按拟引进名额等额确定引进推荐人选、对引进推荐人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申报和认定。学校组织人事处将拟引进推荐人选材料汇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并核发《吉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待遇标准
(一)聘用岗位与聘期
学校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首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根据《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 (吉办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学校可按聘用人员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在突破现有职数情况下可申请特设岗位给予解决,同时对特别优秀的,采取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补贴、配偶随调、子女随迁等待遇均按《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 (吉办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它说明
引进的优秀人才,依据双方协议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薪酬根据表现和考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安南大道133号(邮政编码:343000)
咨询电话:0796-8263093(吴老师 胡老师)
附件: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xls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3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