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达拉特旗教师招聘公告(241人)(5)
笔试、面试均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要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媒体上公布。体检要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者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应在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招聘的教师实行一年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正式聘用,享受达拉特旗正式教师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全日制研究生在试聘期间享受地方津贴补贴。
(三)划分占编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的标准为:按学段分学科,以上述招聘名额所确定的占编人数为基数,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考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
1.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按学段分学科以招聘岗位总数的20%进行单独划线,定向招聘。此类考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3:1比例的不执行此政策,将招聘指标核减调整到相应科目。
3.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应达到小学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否则招聘指标核减调整到面试对应科目。
4.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均需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此次招聘教师,须在我旗学校服务期满八年,服务期间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或调离达拉特旗教育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四)若高中招聘和引进教师名额不足,剩余指标用于招聘初中英语、地理、思品、历史教师,各占1/4 指标(根据学科教师紧缺程度按①英语②地理③思品④历史的先后顺序,采用四舍五入法分配招聘名额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回教育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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