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8人公告(3号)(3)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时至11时。
2.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详见《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在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457办公室现场领取。)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有一科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7月14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查询;《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7月20日查询,考生可登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朝阳区人社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要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7月份,即到2016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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