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岗位招聘40人公告(2)
1.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笔试科目为一科。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知识。
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计划招考人数,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造成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市有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工资待遇按(每月约2200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附件1:《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考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购买服务岗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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