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2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公告(2)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1日至7月1日(双休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
联系人:于英
联系电话:0431-82750345
八、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交:
(一)近期小2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三)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四)《吉林省省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吉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下载:吉林省省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标签: 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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