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衢州市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浙江衢州市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江山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6年6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聘计划中部分岗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2、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为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六)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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