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毕业生公告(第三批)(2)
(三)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由面试、笔试组成。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学科需求情况,进行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职业道德素养、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科研能力的测试。
2、面试
招聘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参加本单位的面试,具体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安排报名人员开展组织教学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排序择优参加笔试测试。按照实际入围不高于1:3的比例组织各招聘单位面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详见准考证。入围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比例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
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综合成绩。
(四)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送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复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如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