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2)
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报名时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16日10: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报名登记表》1份,需张贴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1份);(3)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4)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需携带同意报考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于7月20日前登陆莱山区人力资源网查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如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0人,免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免予笔试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核,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结束后,由招聘主管机关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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