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赣州市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65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好“六大攻坚战”等战略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96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江西赣州市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65人)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考生自行网上查询下载)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6日以后出生)(注:7月6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工作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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