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定南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2人公告(2)
2、县人社局与县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因资格审查未通过,空缺面试岗位按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4、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 7月18日18:00前到定南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9日。
2、面试地点: 定南二中。
3、面试内容:测评面试考生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4、面试形式: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前写说课稿时间50分钟)。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其他岗位教师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没有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该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具备入闱体检资格。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一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当日上午7:00到县教体局机关院内集中,组织统一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则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待遇与管理
(一)非特岗计划教师。
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本县和辞职,如违反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每少服务一年3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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