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47名工作人员公告(2)
2.资格审查。在笔试前一天,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考试应形成有效竞争。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1)审判工作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2)文字综合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司法业务基本常识及指定材料的信息综合和文件起草能力。(3)财务、计算机人员: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省法院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确定人选。由省法院党组以总成绩为参考,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法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省法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451)82392364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附:选调报名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