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长春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建设体制先进、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一流新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长春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长春新区管委会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长1名),招聘范围为吉林省境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长春市区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98年7月8日至1966年7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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