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体测公告(第一批)(2)
3、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 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85688347
体能测评点咨询电话:0538-8870133
0538—8870132
附件3:体能测评点交通路线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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