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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技术岗位教师294人公告(2)

2016-07-11 10:01  |  金普新区网站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电子照片后,将贴好照片的“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dlzhangliang@163.com邮箱。经初审后,通知报名人员,合格的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原因。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1: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没有达到1: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选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数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报考人员本人应在201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五楼会议室(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687号)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

  4、年龄超过35周岁不满40周岁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另须提供高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存档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提供高级职称证存档材料复印件部门的印章。年龄超过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省特级教师,另须提供省特级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提供省特级教师存档材料复印件部门的印章;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进入现工作单位的“干部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并加盖提供介绍信复印件部门的印章;

  7、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8、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五楼会议室(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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