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招聘运动员11人公告(2)
七、考试
考试采取集训与试训的方式进行。
(一)集训
1.在坚持集训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对体育事业,对运动员负责的态度,由业务科审核政治面貌和年龄,收集有关素质指标,填写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由竞技体育处会同体育经济处下发集训通知,核拨集训经费(集训经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体检费及医疗补助费),根据教练提供的训练计划(含专项技术训练、体能有氧训练等内容)进行集训。
2.集训时间。一般以1天为限。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集训看不准的运动员确实需要延长集训时间的,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需要延长集训时间的运动员要向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名单和理由。集训人员按3:1比例进入下阶段试训。
集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进入试训运动员名单和集中地点及时间。
(二)试训
1.由集训转为试训的运动员必须是有培养前途,能承担全运会周期任务的后备力量。同时应对专项和一般素质、专项能力、心理及健康状况检查测试后,确定合格的运动员方可转入试训,未转入试训的其他集训运动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2.各项目教练组,业务科会同科研所,对转为试训运动员进行机能测试、体检,并认真分析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业务科认真填写试训运动员登记表,上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核。
3.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合格分数为60分。实训期满后,成绩合格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试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试训通过运动员名单和体检人员名单和集中地点及时间。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集训×50%+试训×50%。
八、体检
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运动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组织实施。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育训练二大队确定体检人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体育训练二大队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结果,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
九、考察
(一)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梁建新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6683151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