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公告(2)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管理岗位,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理论水平。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负责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3、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提前三天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公布成绩。
(四)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报考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等情况。报考者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报考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4521474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45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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