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酒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公告(2)
(三)考试
报考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业务能力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9:00时至11:00时。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8日—29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业务能力测试
报考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的,进行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业务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内容为新闻采编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
业务能力测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业务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在业务能力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酒泉日报社记者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实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原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或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397-2618488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