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3)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计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由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报考护理类岗位的拟聘人员在2016年9月30日前未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是否从参加该岗位笔试和面试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类、检验、药剂学等岗位,采取统一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低到高依次按岗位聘用到龙安、大龙、梅口、龙湖、上青、新桥、开善、下渠、大田、朱口等卫生院,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调配。
(九)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十)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剂(士)师,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电话:7832134)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7832561)。
本通知由泰宁县卫生计生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16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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