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2)
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原件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
(三) 笔试
笔试时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本学科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登录红兴隆网查询。
(四) 面试
面试时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时间为10分钟,具体说课内容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红兴隆网公布。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兴隆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考红兴隆管理局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在2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为五年 (含试用期),因工作需要在管理局范围内调转除外。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录用通知后七天内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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