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农信社招聘公告(652人)(3)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保定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6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的承诺书、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证明原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程序补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填报情况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对其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于9月8日9:00-9月9日17:00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9月10日-9月12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
公示后,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九)培训上岗
劳务派遣工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公司尊重和维护报考者的隐私权,对报考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未被使用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
此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定办事处所有。
附表2:2016年保定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xls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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