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在报考我办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招考部门(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最低 分数 |
372 | 董旭强 | 372114063328 |
0501372001 电力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1.500 |
徐彬 | 372139024802 | |||
周硕 | 372114055823 | |||
焦民杰 | 372114062105 | |||
郑星辰 | 372114073806 | |||
372 | 李生新 | 372114060528 |
0501372002 行业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2.900 |
崔国峰 | 372161110124 | |||
蒋松卫 | 372114074904 | |||
程海杰 | 372114062825 | |||
刘浩飞 | 372114054723 |
以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应于2017年2月1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ongying@nea.gov.cn,同时电话确认0351-7218299。传真号码0351-7218317。
2.格式应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XXX(单位)XXX(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在邮件中注明。
5.考生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面试,如确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务必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 2月15日17时前传真至0351-7218317或发送扫描件至longying@nea.gov.cn,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我办。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我办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入围我办面试的考生于2月16日12时前带齐有关资料到我办进行资格复审。(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5层会议二室)
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应附书面说明)。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特别提醒: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17年2月23日(周四)
2月23日上午:报考0501372001(电力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月23日下午:报考0501372002(行业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考生于8:00前到达候考室进行入闱封闭管理,8:30以后,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请下午面试考生于12:30前到达候考室进行入闱封闭管理,13:00以后,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5层会议一室。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要求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3.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4.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到指定会议室休息,封闭期间严禁走动和泄露试题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有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3.体检、考察对象按照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办负担。
3.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4.联系方式:0351-7218299(电话)0351-721831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