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芦山县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18人)
芦山县人民医院
关于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结合医院需要,我院面向社会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名额为1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招聘条件详见《芦山县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熟悉医院运作环境,善与人沟通;
6.年龄18—35周岁(1985年3月27日—200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工作由芦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3月27日(上午8:00-下午5:30);
2.报名地点:芦山县芦阳镇东风路203号(芦山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要求资料:1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上半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交通、食宿等相应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1.本次招聘专业条件审核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准。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
2.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安排
本次紧急招聘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1,面试总分100分。护理、护理学、助产专业岗位竞聘者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技能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比为5:5,技能考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技能考查。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3月28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地点:芦山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芦山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芦山县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将有关事宜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3176
监督电话:0835-6522129
附件:
1.芦山县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上半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
附件1-3
芦山县人民医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