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宜兴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援鄂医务人员公告(12人)
为切实做好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根据《关于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举措》(锡组通〔2020〕3号)精神,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定向招聘12名参加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外医护人员,并且符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岗位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3)宜兴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办法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电话报名、集体报名等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投递《2020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1)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援助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原选派单位。
三、考核方式
以应聘人员在支援湖北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思想等方面表现为主要内容进行直接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返宜后的健康体检结果可以作为定向招聘体检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定向招聘工作接受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7980140
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7988643、0510-87980417、0510-87985125。
附件:
1、2020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报名表.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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