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眼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招聘公告(3人)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于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省级三甲眼科专科医院。同时还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省红十字眼科医院、国际奥比斯地面培训中心和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山西省眼科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012年获准为“全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和“山西省重点专科”,2019年7月获批为山西省“136”兴医工程第10个领军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文化建设贡献奖”、省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太原市“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继续保持了“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山西省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医院设有14个眼科临床亚专业科室,其中玻璃体视网膜病科、角膜病科、白内障科、小儿眼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斜视与小儿眼病科是由国际奥比斯和香港渣打银行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的中国第一个小儿眼病中心,是全国小儿眼科医师培训基地。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面向全国诚聘博士优秀毕业生。现将我院所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2日之后出生)。
(五)博士类型及要求
1.博士A类应具备以下条件:(1)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或国内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双一流院校重点学科;(2)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相关高水平论文,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B类应具备以下条件:(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院校或行业领先院校;(2)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相关较高水平论文,在本学科SCI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博士C类应具备以下条件:(1)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2)在本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三、薪资待遇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的不同,分别对应下表享受相关待遇:
1.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2.其他相关待遇:
(1)引进博士需与医院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2)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进博士提出申请,经医院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审核同意后予以资助;
(3)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以聘用制形式安排配偶在本院工作;
(4)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在医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协助申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20年12月
2.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省眼科医院博士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xsykyyzhaopin@163.com。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我院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我院成立招聘专家组。博士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外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单位将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健委审核,报人社厅办理相关批复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
咨询电话:0351-8286893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山西省眼科医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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