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共湘潭市委巡察办(组)面向全市遴选公告(4人)
2020中共湘潭市委巡察办(组)面向全市遴选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巡察办1名、巡察组3名,采取统一报名、考试、录取、分配岗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综合素质较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现为一级科员(含)及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不含试用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或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市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截止点均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委巡察办组织宣传科(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309室,联系电话(传真):0731-55577616。
3.所需资料:(1)《湘潭市委巡察办(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附电子版);(3)毕业证、学位证或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资料等。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二)资格审查
市委巡察办组织宣传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市纪委组织部复审。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潭市委巡察办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体检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低于3: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①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果及拟调入人选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绩效、廉洁从政等事项,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审查不符的对象,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入等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委巡察办(组)负责解释。
中共湘潭市委巡察办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