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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公告

2020-04-08 08:58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大庆市红岗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市、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顺向流动人员,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品行端正;

  2、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目前正从事相应专业岗位或曾从事专业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资质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开选调公告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8日,通过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onggang.gov.cn)下载并填报《红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黑龙江省编制平台打印的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能力或业绩相关材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的附件,压缩打包发送至hgqzzbgwy2019@163.com,压缩文件和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数与计划需求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即可进行考试,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比例。资格审查结束,将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占70%,面试占30%,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生理论水平、文字分析等综合素质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2: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度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人数与选调计划1:1比例进行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实地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如果考察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需补充人选的,等额递补。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需补充人选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要与个人档案材料一致,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通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且造成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调入人员的职务、职级、聘用岗位重新确定。

  (五)本次选调人员,在红岗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六)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单位,录用人员由红岗区统筹安排工作。

  (八)本公告由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中心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2799280、6788311;监督电话:0459-4191065。

  附 件:

  1、2020年红岗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红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组织部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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