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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宿迁市淮海技师学院教师招聘公告(1人)

2020-04-09 16:12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淮海技师学院是由省、市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2019年被人社部定为汽车喷漆项目世界技能大赛训练基地,为积极备战世界技能大赛,提高世赛选手训练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水平汽车喷漆项目实习指导教师1名(专职教练、正式在编)。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要求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喷漆项目实习指导教师(专职教练)1名,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高技能人才、被选拔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的、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并在现场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4月24日17:00;

  报名地址:淮海技师学院行知楼908房间,联系电话:80977815。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③教师资格证(提供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目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录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⑤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⑥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①—⑤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核,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报名通过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实践操作,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中技能测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测试总分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参加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四)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收取100元/人的考试费,由进入面试考生在面试现场直接缴纳。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录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84359097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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