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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慈溪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1人)

2020-04-16 09:27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慈溪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慈溪技师学院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课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7.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车辆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8.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9.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上午10:00。报名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登记表》(附件1)于4月21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学校邮箱(chvs201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初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初试结束后通知。

  ⑴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⑵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因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慈溪疫情防控政策以及慈溪教育局、“慈溪教育发布”发布的有关信息。

  8.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9.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咨询电话:黄老师:15958895961、施老师:15924355905。监督电话:0574-63919012。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3919018。

  附件: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登记表.doc

  慈溪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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