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人)
经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批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武警特勤及陆、海军特战队员复员军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类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反恐处突队和所属队所。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1:反恐处突队员,主要工作职责有反恐、处突、维稳、监管场所人员看护。
招聘岗位2:各队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户籍窗口接待、接报案、受案登记、信息采集、调解、文书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网站及科创就业创业网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打印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往届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退伍军人: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部队比武竞赛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报名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每日09:00—16:00)
4.报名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1层1101室。
咨询电话029-83230798 029-62095155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5月8日至9日(每日09:00—16:00)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或邮箱下载电子准考证打印。
(四)笔试
1.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辅警基础工作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应聘候选人进入体检环节,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九)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三)待遇:(1)反恐处突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4502.61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2)队所辅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3562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四)反恐处突队岗位提供住宿,其它岗位按照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提供住宿,所有人员用餐与民警同一标准。
六、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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