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招聘新区紧缺高端人才1名公告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招聘新区紧缺高端人才1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5月2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建筑学科教学带头人,纳入双聘模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为由省委托舟山市管理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归口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管理。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及以上) | 户籍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建筑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55周岁以下(1964年5月15日后出生) | 建筑学类 | 须具有正高级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 |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须具有正高级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六)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舟山党建网:http://www.zsdj.gov.cn/
舟山党建网是发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16:30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5.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hyjjfzy@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建筑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岗位+姓名”),过期不予受理报名。考生在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所有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暂定5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直接考核,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核招聘时间暂定为5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管理,聘用期满后,入院满5年的可以按事业身份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反映。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181545。
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