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报考公安、监狱和法院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公安系统警察职位
1.测评时间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8:00-17:00,报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大武口区、惠农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6001-016027)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8:00-17:00,报考固原市公安局,盐池县、同心县公安局,红寺堡区、原州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6028-016045)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8:00-17:00,报考中卫市公安局,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中宁县、海原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6046-016069)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测评地点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
(二)监狱系统和法院系统警察职位
1.测评时间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8:00-17:00,报考监狱系统和平罗县、盐池县、西吉县人民法院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7001-017013,018009、018017、018018、018022)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8:00-17:00,报考监狱系统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7014-017016,017023、017024)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测评地点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考生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三)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下载“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体能测评登记表”),按照“体能测评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同时,还须下载签订疫情防控相关“承诺书”(见附件3)。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承诺书”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试;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五)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日期、时间到达指定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六)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并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缴费确认后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公务员局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八)报考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附件:1.2020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
3.承诺书(范本)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