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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选调)10人公告

2020-07-02 14:23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选调)1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1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共6个,招聘(选调)计划共10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详见附件1);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工勤岗人员除外)(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没有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5. 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者需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及一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fgwrsk@126.com) 并电话确认。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14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提供: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报考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提供: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编制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能证明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7.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网上报名者须于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相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2.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3.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选调)公告及招聘(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选调)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必须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选调)方概不负责。

  5. 应聘人员须严格服从招聘现场防疫工作管理,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申领并提供本人电子健康卡,持有电子健康卡绿码且现场体温正常,准备好口罩,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六、资格审查

  (一)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选调)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选调)计划。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与文字综合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计划招聘(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告。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增加吸毒检测项目。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试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选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选调),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选调)。

  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但还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上岗,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十、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招聘(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31—28686345(咨询)

  株洲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731-28686343(纪律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本公告由2020年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附件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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