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温州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公告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温州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温州技师学院坐落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是温州市属唯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全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5日9时—7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7月16日9时—7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学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7月21日17时—7月24日12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7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8月5日9时—8月8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含笔试、技能考核、面试)。
1、考试办法:
(1)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分为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若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8的,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工勤技能岗位考试分为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和技能考核,第二轮为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比例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技能考核,若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8的,全部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个环节。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全部确定为第二轮面试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工勤技能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问答,满分100分。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
(3)工勤技能岗位技能考核主要考察本岗位专业技能实操水平,满分100分。技能考核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时间
(1)笔试:8月8日上午9:00—10:30。
(2)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按该岗位人员中第一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学院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学院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按该岗位人员中第一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专业技术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工勤技能岗位以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考核成绩亦相同,工勤技能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7月6日起至7月14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何老师
咨询电话:0577-86539866;0577-88632063
附件:
温州技师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