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地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级机关职位、州(市)和县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州(市)和县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下同)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按照“就近安排考点,减少人员流动”的原则,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结合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和报名时填报的生源地、8月1日至开考前主要居住地等信息,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用具,请考生自行携带。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0年9月21日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2020年9月21日至9月23日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 9月下旬在“考录专题网页”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省公务员局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于10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上发布。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单位在“考录专题网页”和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和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和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