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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考审批录用相关规则

2020-07-12 10:26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招录机关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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