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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选聘15人公告

2020-07-14 10:29  |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选聘15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1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因工作需要,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面向市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共15名

  二、选聘对象

  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进入手续的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并承担水利防汛抢险任务;

  5.市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楼张贴公告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发布。

  (二)报名

  (1)应聘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6日(周四)下午18:00

  (3)报名地点:市水利和湖泊局人事科

  (4)报名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同意);②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③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单位佐证材料复印件;⑤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和电子照片;⑥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此次选聘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2)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7月20日到市水利和湖泊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需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入场,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并带齐。

  (3)笔试。笔试于7月21日进行,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5天左右通过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发布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23人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1.5时,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如按笔试成绩排序第23人成绩有并列的,则并列者一起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考察

  1.根据参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15人进入考察范围。划定入围考察人员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察。

  2.入围考察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优先原则确定入围考察对象:

  (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水利相关专业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4.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参加选聘而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考察完成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试用、调动和聘用。选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

  附件:咸宁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7月10日

400-8989-766 0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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