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西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69名)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各遴选部门从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各遴选部门网站发布。具体由各遴选部门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工作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
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各遴选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遴选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报考公安机关、省戒毒管理系统人民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各遴选部门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向上取整)。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各遴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各遴选部门需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要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遴选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