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公告(151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本次公告是2021年度医学类紧缺专业中长期招聘计划,招聘指标根据招聘情况和各单位需求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以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五)本期招聘对象均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地点: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803室)。到全国各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同校园招聘会时间同步,第一场招聘会设在宁波大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一号教学楼一楼(宁波大学新就业市场),报名时间:11月19日9:00-12:00。第二场招聘会设在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杭州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校内林荫道旁,报名时间:11月20日9:00-12:00。第三场招聘会设在温州医科大学(瓯海区茶山校区),报名时间:11月28日9:00-12:00。联系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考试。象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校园招聘的考场设在招聘会现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三)签约。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1:1比例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成绩相等的,则都确定为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按1:1比例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成绩相等的,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9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均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发布。
(二)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
(六)如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七)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九)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10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具体按《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执行。
(十)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本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招聘提醒: 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健康码” 或“甬行码”非绿码人员,以及招聘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同)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招聘活动。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以及核酸和血清IgM 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具体以招聘活动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十三)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十四)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附件1: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docx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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