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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省株洲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43人)

2020-12-04 09:20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家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985”“211”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4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23个,招聘人数4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2021届“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年龄在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4日。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2020年12月14日(考试当日)上午10时前到考点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和现场报名地址见《岗位表》有关栏目),考生也可在考试当日上午10时前到考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每人最多可报考2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和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3.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毕业证和其他有关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考试前进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00(星期一)

  (二)考试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两个环节的考试均安排在同一天完成。面试以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设立最低分数线80分,考生面试成绩高于80分(含)的,均进入业务技能考核环节。业务技能考核以口述方式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成绩低于70(不含)的淘汰,高于70分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30%+业务技能考核成绩×70%。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技能考核成绩高的排前。

  七、签定协议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现场与考试入围考生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请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 0731-28682180

  监督电话: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1-28682281

  株洲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湖南省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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