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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1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23人)

2020-12-04 13:37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有关规定,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计划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专业对口,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手续办理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文化课教师:

  1.普通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层次所学专业师范类);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校师范类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5.浙江师范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6.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

  普通高校师范类2021届本科毕业生可应聘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

  专业课教师: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金华人才网、金华教育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17:00(以邮箱收取时间为准)。

  应聘者应递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⑴身份证;⑵《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稿(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⑷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⑸高校期间成绩材料;⑹各类荣誉、比赛及奖项材料;⑺担任学生会干部等其他材料。(⑷~⑺项材料酌情提供)

  以上材料分类按序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应聘学校邮箱(详情见附件3)。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人员需在12月19日上午12:00前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金华市第八中学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地点:金华市第八中学报告厅(金华市滨江路315号)。应聘者需提供14天健康轨迹证明(事先下载打印)和健康码绿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应聘者应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材料同网络报名。

  (三)考试

  招聘学校综合应聘者学习成绩、所获荣誉、竞赛奖项等情况量化考核择优,按1:3确定入围考试人员。报名不足岗位按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进入考试。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考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开展。考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其中部分岗位需进行相关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总成绩为说课(占50%)加技能测试成绩(占50%)之和。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考察合格者,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金华市教育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2021年7月底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聘用手续办理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金华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2469795,82465199。

  五、考试成绩及公示查询

  考试成绩及公示详见金华教育网(http://jyj.jinhua.gov.cn/)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单位:金华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579-82469795。

  六、其他

  1.新聘用人员在本校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离。

  2.其他未尽事宜由金华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解释。

  金华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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