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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1677人)

2020-12-23 09:39  |  西安市人才网  |  责编:华图小编 点击收藏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西安市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工作者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本次拟定面向社会为西安市各区县及开发区招聘社区工作者1677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60名,共计招聘1737名(各区县、开发区招录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

  3.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在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西安市及西咸新区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

  5.根据中央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精神,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前期摸底意向情况,确定了定向招聘名额,报考退役军人岗并参加笔试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西安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缴费确认、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2.发布渠道: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各区县及开发区官网、“西安惜才找工作小助手”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及《西安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47.112.127.22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退役军人须选报退役军人岗。

  3.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12:00至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18: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12:00至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2:00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③与放宽年龄要求相关的资料;所在镇(街)出具的工作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的电子版。

  ④退役证件等原件的电子版。

  6.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审核状态或资格初审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并符合要求条件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区县、开发区岗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由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系统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2020年西安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放宽年龄要求相关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放宽年龄要求相关的资料;所在镇(街)出具的工作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退役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报名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材料概不退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进行网上缴费并取消笔试资格。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系统缴费通知。

  本次招聘参照我省2016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47.112.127.22

  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为社区党建、社区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随时关注并登录(http://47.112.127.22)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区县及开发区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七)面试

  由西安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牵头,各区县及开发区组织部、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合。其中,笔试占50%(满分100分)、面试占50%(满分100分),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并在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相关区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及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4.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空缺。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五、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面试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来陕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以各招聘流程公告通知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为维护西安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级各区县及开发区组织部、民政局部门,以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区县、开发区;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均取消其资格。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西安市社区工作者,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

  七、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所有。

  1.政策咨询:029-86786745 029-86786746

  2.退役军人办:029-81709658

  3.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4008228076 029-89651931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附件:1、各区县、开发区招录数量分配表

  2、社区工作证明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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