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宜宾屏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30人)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护理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护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二)学历、专业及资格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形式不限;护理专业、助产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取得资格证书可提供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年龄要求
护士职称最大年龄25周岁,护师职称最大年龄30周岁,中级及以上职称最大年龄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按照招考比例调减招聘人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psx120.com/)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四川省屏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号)。
4.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纸质1份(附件1),电子版1份发QQ邮箱(2643047055@qq.com);②本人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加入屏山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工作QQ群(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告知QQ群号,整个招聘过程结束后解散该群),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群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行在线答题,请考生带好能接通互联网的智能手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自动生成。考试内容不指定用书,范围为基础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及护理管理相关内容。
3.笔试成绩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公布时间在屏山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工作QQ群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面试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工作QQ群里通知。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仪表仪容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予以公布。体检由屏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组织并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及招聘过程中涉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及屏山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工作QQ群里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21528。
屏山县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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